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迭代发展,由此产生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更强,智能化、团伙化日趋明显的态势,有人被电信诈骗损失金钱财产,更有人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一不小心成了“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
你听说过“帮信罪”吗? 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尤其是在校大学生和刚毕业的学生群体,都很容易落入“陷阱”。究竟什么是“帮信罪”?一旦触犯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那到底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立法机关以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为根据,在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的罪名,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达到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一、哪些行为容易涉嫌帮信罪?
1.出租、出售、出借“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包括通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
例如:明知他人违法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 博等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结算业务并按比例收取手续费。 在校学生或一些通信、金融等行业内部人员通过收购、出售、出租“两卡”赚取佣金。用于接收、转移网络犯罪款项的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异常被查封冻结仍协助解封并继续提供给他人使用。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经销商在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后仍与其继续交易,等等。
2.“跑分”: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的行为。
例如:在自己在不清楚钱款来源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电商刷单之类的服务。提供个人账户为他人操作虚拟货币买卖。不法分子以提供“信用卡提额”服务为由帮你进行交易过账增加交易流水。通过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等等。上述行为都可让非法获得的钱款流动起来使其从赃款稀释成无数笔正常资金,最后“洗白”转到犯罪分子账户下。
3.广告推广“吸粉”: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例如:为犯罪团伙发布诈骗、赌 博类广告链接、二维码等网络推广链接赚取佣金。出售、出租、出借社交媒体账号发布虚假、违法招聘广告以可观的收入提成让应聘者用“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微信群等,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下载APP或进微信群的人实施诈骗的行为,尽管推广者、应聘者没有参与诈骗,但广告推广、拉人进群等行为已经为电信诈骗提供了帮助,也会涉嫌构成“帮信罪”。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二、“帮信罪”入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马上消费提醒!!
请大家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信贷账户等出租、出售给他人,如果发现有收卡、卖卡行为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出借、出租银行卡、信贷账户、拉人入群等帮信行为看似"无害",却是电信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远离"帮信"陷阱,守护好自己的钱包和法律底线,切勿轻信他人,别让一时的"好处"毁掉你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