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北京大兴检察院联合阳光诚信联盟对外发布《互联网企业廉洁合规倡议》和《互联网企业重点岗位人员的廉洁合规风险防控建议》。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3月26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阳光诚信联盟对外发布《互联网企业廉洁合规倡议》和《互联网企业重点岗位人员的廉洁合规风险防控建议》。其中提出,互联网企业应充分利用自身数字化特点,部署廉洁合规风险防控措施,包括财务控制和非财务控制手段,并合理规定第三方的廉洁合规风险的控制措施。
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海军介绍,互联网企业因其商业模式的创新性和多样性、数字技术的专业性和前沿性、平台经济的商业性和公共性,面临的廉洁风险更加突出,除了市场参与主体之间存在贿赂问题,企业内部人员也存在腐败和舞弊问题。此次发布的倡议书和建议书对互联网企业廉洁合规体系应有的运行模式及实施细节予以了分析,并对互联网企业重点岗位的职责和风险事项等提出廉洁合规风险防控建议,涉及廉洁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开发、实施以及评价、维护、改进的全过程。
倡议书提出,互联网企业应系统识别来源于企业经营、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的廉洁合规义务,并评估其对运行产生的影响。同时,应通过将其廉洁合规义务与经营、产品、服务以及运行的相关方面关联,来识别廉洁合规风险,并形成风险清单。互联网企业应在内部建立、维护并推进覆盖各职级的廉洁合规文化。
此外,互联网企业应建立利益冲突申报与管理机制,对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纠正。还应对董事、高管等人员开展周期性的廉洁合规方面的尽责调查,向治理机构汇报调查结果,并对不符合事项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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