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当地时间12月15日,第80届联合国大会正式审议通过《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Negotiable Cargo Documents)(以下简称公约)。该公约将在获得10个国家批准后生效。
公约创设了一种新型权利凭证——“可转让货物单证”(简称NCD),旨在解决包括铁路运单在内的非海上货物运输单证缺乏权利凭证效力的问题,为运输单证的融资交易提供法制保障,降低陆上贸易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有望为全球贸易繁荣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该公约是在2019年由我国商务部牵头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简称贸法会)提交的提案基础上制定的,招商局集团受邀作为中国代表成员单位之一,全程参与了公约提案、专家组论证及第六工作组审议的全过程。
今年10月,为配合贸法会测试实践案例、积累运作经验,在招商局集团法律合规部统筹下,由中国外运牵头,联合招商银行、安通控股等合作伙伴,积极开展NCD单证签发试点工作。中国外运选取“跨境铁路+内河”外贸项目与“国内铁路+海运”内贸项目两个场景,分别测试NCD单证作为信用证项下运输单证、货权转让等功能,为公约生效实施积累实践参考。
外贸跨境项目基于中亚班列粮食进口业务,相关当事方签署四方合作协议。中国外运华南有限公司所属中南国际陆港作为契约承运人,为货方提供“哈萨克斯坦—长沙—岳阳”全程物流服务,签发了符合NCD公约规则的CIFA提单(即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格式的多式联运提单),并注明自签发之日起具备NCD效力。招商银行为收货人提供进口信用证等国际贸易金融服务。货物到站后中南国际陆港凭CIFA提单正本向提单持有人放货。该模式探索解决了因铁路运单不具备权利凭证属性而带来的跨境贸易障碍,实现凭单控货、凭单提货以及跟单信用证功能,大幅提升了贸易灵活性和供应链韧性。
中国外运华南有限公司所属中南国际陆港签发遵循NCD公约的CIFA提单
内贸国内项目以“银川—青岛—华南”海铁联运线路为基础,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所属宁夏物流公司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协同安通控股为客户提供门到门全程物流保障。外运华中依据NCD公约规则签发了中国外运NVOCC提单。货物到港后,通过提单背书转让,实现货权从发货人向贸易商、终端消费者的转移,最终由中国外运向单证正本持有人收单放货。与原有运单相比,NCD单证增加了控货功能,可通过控制NCD单证流转实现在途货物所有权及其转移的管控。
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签发遵循NCD公约的中国外运提单
下一步,中国外运、招商银行将进一步探索NCD单证贸易融资、电子NCD单证签发等创新模式,持续为公约实施提供“物流+金融”的实践案例,为积极融入并服务新发展格局、助力降低全社会物流与融资成本提供“招商方案”。
延伸阅读:
中国是《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的提案方和主要推动者,公约将可转让运输单证的适用范围从传统海运扩展到所有运输方式,并对电子NCD单证的签发、内容、签名、载体变更、可靠方法等各方面规则做了详细规范,将为物流运输企业转型、降低贸易融资成本、激发行业数字化升级增添新动能。
